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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口商贩诱导 小伢家中偷900元买游戏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6: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校门口商贩诱导小伢家中偷900元买游戏机(图)

  女老板(左)宣称“卖机有理”。记者 饶纯武 摄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周美 报道:“你的伢敢来买我就敢卖!”昨日,汉阳一名小学生的家长找商贩退还价值610元的游戏机时出现尴尬一幕。

  小学生偷拿家里钱买游戏机

  张俊(化名)今年11岁,是汉阳玫瑰园小学六年级学生。11月20日,老师发现张俊课间躲在厕所玩掌上游戏机,遂通知其母亲许女士。许女士感到非常诧异,因为她不知道儿子有游戏机。

  在妈妈和老师的一再追问下,张俊才说:“游戏机是我花五十块钱买的,平时经常寄存在校门口的小卖部”。许女士问儿子:“那钱从哪儿来的?”张俊又说:“是从衣柜的衣服中拿的。”

  许女士恍然大悟,10月底发现自己衣服中少了700元钱,还以为是丈夫出差拿了。经再三追问,儿子最后交代,游戏机是用这钱买的,价格是610元。此外,他还偷拿了奶奶的200元买游戏卡。

  商贩卖“大件”自觉有理

  许女士找相关商贩交涉未果,投诉到楚天金报。昨日下午,许女士和儿子再次找汉阳玫瑰园小学门口的商贩交涉,记者一同前往。

  许女士气愤地告诉记者,今年暑假期间,她就曾跟学校对面的这个女老板打招呼:“以后除了作业本和笔,玩具游戏机一定不要卖给我儿子!”但这个女老板仍然不择手段赚小孩的钱。

  许女士要求退款,女老板声称:“每个孩子买东西都要家长允许,我的店子还开不开?……他(孩子)给一千我就敢卖一千,给一万我就敢卖一万!”

  在学校门口,一些学生家长也向记者反映,这里的小商店不仅卖游戏机等“大件”商品,还向学生赊卖玩具,允许学生分期付款,甚至为了避免家长发现,还想得特别“周到”———代小学生保管玩具。

  律师称交易无效,工商将严肃查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代天修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才能实行,否则其民事行为无效。数百元的游戏机,显然超出了小学生的行为能力范围。

  昨日下午,记者与许女士一起来到汉阳十里工商所,该所负责人查看发现,张俊所购的游戏机属“三无”产品,对此工商部门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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