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发黄段子可能吃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将有可能吃上官司。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女性遭受的“性骚扰”内容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了肢体行为外,并把“电子信息骚扰”列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 江西在实施办法第36条款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