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线身亡 供电局不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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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7: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中院获悉,一起因触电身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驳回了死者父母要求供电局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1月,张名(化名)在当地一菜地附近高压电杆下身亡,通过相关证据,确认死者是在攀爬高压电杆时触及高压电从电线杆上坠地死亡。法庭确认死者触电身亡是由于盗窃电力设施导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供电局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王鑫易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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