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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死22伤车祸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8:16 扬子晚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二审开庭审理昆明“2·25”东风广场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林清旗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定性不准上诉,而公诉机关却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偏轻,但公诉机关并没有提起抗诉。

  今年2月25日20时许,林清旗驾驶一辆“帕萨特”轿车,搭乘其妻郭某某,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中心的北京路与东风东路交叉口时,突然违禁左转,驶入东风东路并将路上的两
名行人撞倒,之后林清旗不顾郭某某劝阻,不采取制动措施,继续沿东风东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至南太桥东侧路段时驾车冲撞公交汽车站台,最终越过非机动车道撞在人行道旁的一座石雕底座停住。事故导致4人死亡、4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同时造成 “帕萨特”牌轿车和公交设施总计价值人民币53760元的经济损失。7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林清旗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清旗以量刑过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在1日的二审现场,来自北京和云南的精神鉴定机构的专家共6人当庭陈述了鉴定结论,回答了诉讼参与各方的提问,并认为:林清旗属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公诉人认为,林清旗作案时思维清楚,并知道自己所作所为的严重后果,一审定性准确,但量刑偏轻。但因未抗诉,公诉机关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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