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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长成违建“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8:16 扬子晚报

  批准建设四层的房屋却盖成了六层、本该全拆的最终只拆了一部分……在开发商、承建商的“糖衣炮弹”轰炸下,身为执法者、本应担负“拆违”之责的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原大队长刘克祥,反成为违章建筑的“保护伞”。如今,等待他的将是11年的牢狱生活。

  刘克祥,现年54岁,天津市人,曾在广东川岛当过志愿兵,转业后分配到广州市海
珠区公安局工作,凭着在公安局的出色表现,刘克祥很快就升任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

  在刘克祥“一手遮天”的“关照”下,海珠区的违规、违章建筑多了起来,此种现象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

  检察机关查明,从1996年12月到2003年6月,刘克祥在担任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后更名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海珠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领导和组织全大队进行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人贿赂现金共计人民币108.8万元、港币18万元、美元5000元。今年8月22日,年过五旬的刘克祥几乎是一路低着头走上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的。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克祥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判决前已退还赃款人民币83万余元和港币1.9万余元,继续追缴其余受贿的人民币8.6万余元、港币16万余元、美元5000元。(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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