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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增值税 武汉暂无措施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8:2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曾里)12月1日,北京依当地地税局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二手房交易将对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目前武汉市暂无此项措施出台。

  据了解,对非普通住宅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广州、深圳等城市早已施行。而且,执行的标准比北京即将征收的标准更为严格。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张科长表示,武汉
之所以迟迟未有征收,是考虑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税赋种类繁多。目前武汉二手房交易须缴纳五税种:个人转让房屋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收益金,其中契税由买房者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其余均由卖方缴纳。现在北京开征增值税,应该说是全国的一个试点,之后很有可能就会像二手房交易个税一样在全国推行。

  张科长说,在二手房开征个税前,交易量并非像前期所预计的总量暴涨,每日交易量只是稍有上升,可见武汉的二手房交易市场现正在逐步趋于理性。现在土地增值税征收情况各地不一,可能也只是在时间、税率上避免‘一刀切’的模式。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而就其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只是一直“立而未征”。此次北京方面规定,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住房转让,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未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即能够提供购房发票或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按四级累进税率征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照交易全额的1%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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