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女车祸殒命救助站代其维权 法院判赔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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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8:44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特约记者李阳报道:12月1日上午,我省首例由政府部门为无名死者维权案判决,麻城市人民法院判被告赔偿无名氏死者18.2万元。 今年2月5日晚8时许,一名年约五旬的无名流浪女在麻城被一辆半挂货车撞倒,当场死亡。当晚11时许,麻城警方将逃离现场的肇事司机张某抓捕归案。警方裁定,肇事司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责。该市检察院认为,流浪女虽系无名氏,但也不能白死,遂建议麻城
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被告张某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名氏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补偿金共计182385元,由被告张某及被告中国财险五河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二十万元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五河县货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