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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旧金属案值3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0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宫伟 通讯员 霍立涛 陈善来】犯罪嫌疑人为牟取暴利在走私旧金属的过程中,采取低报价格手段,偷逃国家各种税款322.45万元后被查获。日前,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将该男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9岁,汉族,中专文化,四川省人,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四川绵阳到本市静海县从事废旧金属拆解工作,后于2005
年6月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犯罪嫌疑人刘某身为公司总经理,在从国外进口废旧金属的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于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间,指使本公司员工制作虚假的发票及报关单证,委托他人采取低报进口货物价格的方法,走私进口废旧金属53票,案值3703.43万元人民币,经关税部门审定偷逃关税及代征增值税322.45万元人民币。

  何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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