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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公用企业蒙钱3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0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李进 朱丽萍

  本报讯 本报11月30日A41版刊发的《福州自来水公司被罚20万》一文,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公用事业企业指定服务、指定销售引起的投诉逐渐增加,成了投诉的一大热点;而且这类案件呈现出了手段更隐蔽、涉案金额更大的趋势。

  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交通运输等行业都属于公用事业。昨日,福州市工商局法制处余养挺副处长介绍,目前,在这些垄断性行业中,企业指定服务现象很普遍,近年来,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在这起案件中,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指定的公司从2003年至2005年共承接77个项目,智能性叠压供水设备销售量达552套,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了2696万元。

  余养挺称,查阅了2001年以来福州市工商局查处的公用事业企业限制竞争的案件发现,电、水、气、交通等公用企业基本都涉及了,主要通过3种方式来多收钱。

  招数一:指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

  余养挺说,从查处的案件看,公用企业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的现象比较多见;而且近年来,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公用企业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其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产品的行为往往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他介绍,近期,福州市工商局正在查处的一起案件,就是用户申请用电时,当地的电业局要求用户和其指定的一家公司签订设计安装委托书,标明用户是自愿接受这家公司服务的。但实际上,如果用户不和这家公司签订委托书,在申请用电的过程中手续就会显得繁琐许多。

  在福州市自来水公司被罚20万元的案件中情况也是如此。试点期间,福州市自来水公司限定用户购买得福公司的产品,而选用其他厂家生产的叠压水泵设备的用户向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申请供水时,受到了无故的拖延。

  招数二:设置最低收费强行收费

  2003年,福州市工商局查处了福州某县自来水公司。2002年开始,该县的用水户只要未申办停水手续的,每月至少要向自来水公司缴纳5吨不等的最低消费的水费,达不到底度数量,也得按底度标准收费。

  余养挺说,自来水公司设定“底度收费”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用水底度收费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招数三:指定关联企业收费

  2000年,福州某县电力公司在审批用户申请时,指定用户要接受其下属的安装公司进行变压器、布线等施工。同时,被指定的安装公司又利用其特殊地位,要求用户将室内电器安装也交其施工;即使用户拒绝,也得向该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

  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有关负责人谈到,从案件查处情况看,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及其指定的企业之间往往都存在亲属关系,属于关联企业。

  他说,在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案件中,该公司指定的福州得福科技公司和福州市自来水公司也存在关联关系,福州得福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其中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会委员会出资50万元。

  □提醒

  消费者要辨别两大要件

  公用事业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消费者该如何进行辨别?福州市工商局法制处余养挺副处长说,根据《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有两大要件,一是公用事业企业限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二是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福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如果遭遇强制消费或服务,可向当地工商12315投诉,工商接到投诉后将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另外,遭到排挤的经营者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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