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海外上市非法出售股票“股票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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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20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高远石田)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股票骗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案5人团伙以海外上市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进行股票交易,骗取了数百人钱款。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首犯潘学成(男,台湾省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其他4名案犯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该团伙另4名成员为哈尔滨市人韩枫,以及上海市人张桃盛、宗丽群和金燕。2004年
同年5月,潘学成、韩枫获悉陕西唐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欲赴海外上市后,又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唐宇”在海外设立公司,设定2000万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协议签订后,潘学成即指使韩枫通过他人以“陕西唐宇”负责人王群安等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国际控股公司,并印制了王氏公司股票。其后,潘学成制作了虚假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战略投资人说明书”等宣传资料,虚构了王氏公司投资“陕西唐宇”1400万元的事实,夸大必得利公司、王氏公司和“陕西唐宇”的规模,编造了海外上市模式。 潘学成、韩枫还指使同案的张桃盛、宗丽群,以及孔祥宏(另案处理)等人招募员工,采用拨打电话等方式,向被害人散发上述虚假宣传资料,将所谓“反向兼并、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灌输给被害人,同时以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和承诺回购为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诱使被害人购买王氏公司股票。在销售王氏股票过程中,他们还诱骗被害人支付一定的差价,将先前投资的新农业股票转换为王氏公司股票。 经查,至去年2月案发,有数百人上当受骗,购买了王氏公司股票,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