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性发荤段子也有可能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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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09:52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2月2日电随意给女性发送“荤段子”将有可能吃上官司。12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对女性遭受的“性骚扰”内容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将性骚扰概念扩大到了肢体行为以外,并把“电子信息骚扰”列为“实施性骚扰”的方式之一。江西省在实施办法第36条中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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