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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禁用学分奖励优秀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0:25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暂行)近日出台。该办法规定,学校不得以学分奖励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在其成长记录和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记录。

  根据该办法,学生要想获得学分须经过4道程序: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授课教师对学生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
价,并书面提出学分认定意见,提交科目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最终报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批。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对提交的学分认定进行最后审核和确认。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学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对于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其学分可以互认。

  (本报记者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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