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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有精神病史不得担任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0:49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合肥电学校教师中,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或者有精神病史、心理疾病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或者离岗。日前,安徽全省范围内教师资格排查工作正在展开,凡不符合相关规定者,将被清理出教师队伍。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安徽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四类人员: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
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发证前隐瞒精神病史或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患精神病者;有心理疾病等其他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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