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自行申报"细则月内出台 4.1万人重点监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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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0:5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明年1月1日实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昨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率先公布细则,就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做了补充通知。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透露,南京目前也在制定相关细则,细则可能在12月中旬出台。到时候,纳税人可以直接到地税大厅进行申报,市地税部门还可能开通网上申报方便纳税人。
北京出台的通知细则要求,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其中,“年所得”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对广大工薪阶层来说,指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通知还明确,以下5种情形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地税的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南京有4.1万名高薪者被纳入重点监控,本月南京的细则出台后,对于不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高收入者,税务部门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对其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