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教育10年之争:终与法学硕士同等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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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1:30 法制早报 | |||||||||
“在我国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一个创举。” 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前两年,邹开红最怕别人问他的学历和专业。 一问:“你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
答曰:“研究生”。 又问:“什么专业?” 答曰:“法律。” 再问:“法律什么专业?” 再答:“法硕(法律硕士)。” 每到此时,问话者短暂停顿之后,便以一个意味深长的“哦”字结束谈话。 几年来,邹开红一直对这个意味深长的“哦”耿耿于怀。直到某一天,全国法律硕士专业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人大法学院老院长曾宪义教授告诉他:“法律硕士及法学硕士同等地位、同样待遇已经写入文件。”他这才释然。 邹开红是中国人民大学1999级不脱产班法律硕士,毕业后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工作,因为表现突出,被评为“全国十佳公诉人”。 2006年11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庆祝法律硕士教育实施10周年的大会讲坛上,作为校友代表的他在发言时忍不住又说起了“辛酸往事”。当他讲到“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终于享有同等地位”时,全场爆发出持久而热烈的掌声。 然而,坐在讲坛下面的一位在读的2006级法律硕士却忧心忡忡地说:“虽然政策上与法学硕士享有同等地位,但社会并不给予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同等地位。一想到毕业后找工作,我现在就很担心。” 发端之争: 为什么是法律硕士? 从来没有一种专业硕士学位像法律硕士一样,10年来持续备受关注和争议。 “提起中国的法律硕士,法律界和法学界人士一般都会想起几个人,而霍宪丹至少在前5名内。”在一场关于法硕教育的研讨会上,主持人这样介绍霍宪丹。 霍宪丹担任过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的副司长,现任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局长,是第一任全国法硕指导委员会的秘书长。1 0年来,他见证了中国法硕教育从诞生到快速发展的过程。 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国家法律作用的扩大,中国政法队伍提出需要大量研究生层次的应用型人才。 霍宪丹回忆,当时我国家的研究生规模非常小,1993年全国法学硕士招生规模300人,每个专业分到每个学校十来人。300人的规模,学术型人才的补充都满足不了,不可能给政法部门。 为解决法学研究生教育适应实际业务工作不强的缺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法学界开始寻求改革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途径。 当时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派主张针对现实法律教育的弊端、参考国外法律教育的某种机制,在现行体制内进行改革;另一派主张在现有的体制之外,另起炉灶,将国外法律教育模式直接植入目前的法律教育体系之中——创办法律硕士教育。到底选择哪一条路呢?由于争议较大,最后采取的办法是实验。 首先是体制内的办法——创办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研究生班。当时选了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院校进行“试点”。这些在原有框架制度设计内搞的改革,规模没能够达到当时全国需要的高级法律人才的要求。 而原有的培养模式又无法达到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 几经比较,最终选择了一种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法律硕士。 在借鉴了美国的法律职业教育(JD)的成功经验以后,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等单位开始组织专家学者对创建法律硕士教育制度进行论证。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决议,并确定由中国人民大学等 8所高校为首批试点单位。 1995年8月,国务院学位办与司法部教育司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了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纪要 ”认为:“在我国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法学教育史上的一个创举。” 1995年10月27日,《光明日报》发布公告,宣布:“全国8所高等院校将于1996年招收首期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 对于这一“大胆创举”,社会各界并无多大异议。然而如何实现这一创举,则有不同的声音。 1995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一次民间性司法改革讨论会上,法律硕士教育问题引起了国内外一些教授和学者的关注。其中有的认为,法律硕士教育在法律教育改革的战略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但需要明确一些具体问题,如它所实施的是一种常规(普通)教育,还是成人教育?另外有人指出,中国的法律硕士教育与美国法学院的“JD”学位教育之间存在着精神方面的差距,并且对法律硕士教育创办的动因表示怀疑(是否出于经济利益,如创收方面的考虑)。 发展之争: 数量?质量? 尽管在操作方式上还存在许多争议,之后的10年里,法律硕士的发展速度还是出人意料的迅速。 10年之间,法律硕士试点单位从刚开始的6所增加到50所,全国法硕招生人数从1996年的425人增加到2 006年的三千多人。10年之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硕士3万余人。 一位长期关注法学教育的学者认为:“虽然社会各方面对法硕制度还存在争论与质疑,但在JM教育的10年历程中,其成就是瞩目的。法律硕士为社会所追捧的‘热度’表明,JM教育整体上适应了社会的发展要求,是孕育着巨大生命力的一个教育制度。它成为我国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通道之一,已是不争的事实。” 许多法律硕士生却不这么看。 一位即将毕业的法硕生不赞同把法硕生数量的增加看成是法硕教育的成就。 “招生院校的增多和招生规模的扩大给更多的考生以深造的机会,也可以在短时间内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人才。但是学校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来保证日益增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吗?社会需要那么多的法律硕士人才吗?” 面对这样的疑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玉军副教授坦言,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学院相对缺乏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师资力量,而面对研究生连年扩招的时代背景更是“捉襟见肘”,不仅使之在法硕招生收费和学生住宿安排等问题上屡遭质疑,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硕的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 早在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一份问卷调查,就已经引起了他的注意。 在这份调查问卷中,目前在校的法律硕士在被问及对法硕教育的总体感受和评价问题时,只有2.25%的被调查对象感觉很满意,感觉良好的占17%,而感觉一般和不好的却分别占到41.1%和39.7%。而对于认为社会可能对法律硕士作出何种评价的问题,67.3%的被调查者选择一般,25%的认为较差,只有7%多一点的认为很好或好。 冯玉军分析了这份调查问卷后得出的结论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的高热度与社会对法律硕士的满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间也绝非简单的数学公式。 学费之争: 寒门学子无缘“法硕”? 2006年7至10月,国内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相继发布了2007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其中几所名校的培养费用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学费为3年48000元,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的学费为3年46000元,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学费为3年76000元。 一时间,法律硕士又成为了大学校园甚至社会公众关注的热门话题,而法律硕士的培养费用问题,则被推到风口浪尖上讨论。 一位应届本科生告诉记者:“原来打算明年考北京大学法硕的,但看了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只能望洋兴叹了。”他算了一笔账:“3年76000,平均每年2万5千多,而2005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按一家 5口人的标准计算,一个农民家庭的年收入不足2万元。这就意味着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一年的家庭收入尚不足支付法律硕士一年的学费。意味着寒门学子不可能接受法律硕士教育。” 关于学费的用途,北京大学法学院相关负责人回答得很清楚:50%学校提走,50%留在学院应用于教学改革、教师福利、讲课费用、学生保险补贴、助学金、院内奖学金等等。 对于助学金,北京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也作了说明:“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将获得总额为26000元的助学金。” 同样是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关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的那份问卷调查中,关于法律硕士的培养费用问题,超过89%的被调查者认为收费偏高,10.1%的人认为适中,0.6%的人认为收费偏低。 课程之争: 他们为什么困惑? 关于法律硕士教育,争议最多最集中的是课程设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这样表达他对法律硕士课程设置的态度:“对于法律硕士,很多人不知是当作法学硕士来培养还是当作法学学士来培养。我作为一名法学教授,同样存在这样的困惑。给本科生上课,我知道应当讲些什么;给法学硕士上课,我也知道应当讲些什么;就是给法律硕士上课,我不知道应当讲些什么。” 困惑的不只是教师。一位法律系老师说:“经常有法律硕士生抱怨,说老师讲的那些东西,我们在备考复习时早就背得滚瓜烂熟了,读法律硕士岂不是在盲目重复?” 长期关注于法律硕士教育的学者何跃春在法律博客里写道:“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国内法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认为法律硕士虽然是研究生层次,但考虑到报考者为非法学专业考生,就按照法学专业第二学位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二是认为法律硕士既然属研究生层次,就按照法学硕士的培养模式来设置课程,结果这两种都偏离了JM教育的培养目标,影响了实际的培养质量。” 有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一些大学的法学院试图找出这条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了“使课程设置向更加应用型、实务型转变”,尝试着改革法律硕士教育的习惯作法:2003年以前都是大班上课,2003年以后根据划分专业培养方向分为5个班:金融法、房地产、税法、知识产权法、国商法班。每班30~50人,根据自己的志愿方向划分。每个班都另开设3~4门专业的课程,更强化了培养的针对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冯玉军副教授对法硕的课程改革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改变现有大班授课制度,采取小规模教学模式;法硕分班分组,在课前、课中、课后均进行互动式分组讨论;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角色之争: 存在的价值是什么? 2005年9月22日,海南大学5名在读法律硕士生向海南省中级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将海南省司法厅推上被告席,理由是海南省司法考试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4号)中关于报名条件中的学历资格,即“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认定5名只有大专学历的在读法律硕士没有考试报名资格。 这一个案在吸引了众多媒体关注的同时,也吸引了众多的法学院师生。法律硕士关注的热情更是持续高涨。“关于法律硕士的处境和待遇问题”的讨论一度成为许多法律BBS的焦点问题。对法律硕士的种种疑问和对法律硕士处境的不安在跟帖中纷纷呈现。 “在法学院,存在着正式的力量无法干预的歧视,能否认么?公费的法学硕士看不上自费的法学硕士,本校的看不上外校的,法学的看不上法律的……” 法学院动态 动态·学术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开设明德刑事法论坛,每个月举行一次。11月29日,本论坛正式开坛,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中心名誉主任高铭暄教授以“我国死刑制度的基本理念”做了首场讲演。 动态·交流 11月28日,西南政法大学与日本九州大学签署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协议,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陈彬教授会见了来访的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研究院长直江真一教授一行。 动态·预报 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私人诉讼与公共利益学术研讨会”,将于2006年12月8日到10日举行。此研讨会分民事诉讼法、消费者保护法、公法、公司法、证券法,环境诉讼5个单元,国内外众多知名学者将参与此次研讨会。 本报记者(邱春艳实习生肖玲燕李玉玲宋晓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