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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冷语:合同法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1:30 法制早报

  隋唐

  ★无效合同

  有一种合同,是运用了欺诈、胁迫的手段,违背了对方真实意思订立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可以申请撤销。

  虚竹,就为了一桩这样的无稽合同,受尽折磨,苦苦摆脱而不得。

  在这个合同中,虚竹基本属于无过错方。因为陷阱就是那个棋局一开始,并没有说明其中奥秘。虚竹只是小儿多动症 发作,摆了一个棋子,就被迫与消遥派掌门人无涯子订立了一份责任重大的合同。

  合同内容是,虚竹接受无涯子70年功力修为,有义务接任消遥派掌门,并诛杀叛徒丁春秋。单从内容看,合同并无 不公之处,70年的内力和掌门之尊,是每一个学武之人梦寐以求的好事,接受了它,就如插入一个新式芯片,功力的版本大 大升级,地位也相应提高。杀一个坏人,也不是件为难的事情。

  但是,这份合同是违法订立的,因为它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

  在案发现场,无涯子老先生以百年智力把不谙世故的虚竹哄得晕头转向,威逼利诱,以死相挟,虚竹在极其无奈的情 况下,不得不接收功力,磕头拜师,答应除恶,戴上掌门指环。

  虚竹笨些,却并不傻,他知道这份合同是不作数的,完全可以撤销,于是,他多次向消遥派门人申请,宣布合同无效 。

  他先是想把指环还给苏星河,一走了之。苏星河不愧是无涯子的徒弟,所使手段如出一辙,都是以死要挟,不过,他 的效果更好,先是给虚竹设下了逻辑陷阱,把他困住,而自己也不过是惺惺作态,不用真的去死。

  后来,虚竹也学会了变通,合同撤销不了,干脆转让,他居然成功地把指环转让给了天山童姥。可是,造化弄人,最 后,他不但没有推卸掉责任,就连天山童姥的灵鹫宫也一并接收。

  法律不是万能的,虚竹能从法理上明白自己有权利摆脱这份不公平的合同,却免不了在各种情势之下,一次次地挣扎 ,一次次地屈服妥协。因为,他对人有着善良的感情。这下,我们明白了一个道理,法律是死的,人情是活的,虚竹其实无法 挣脱的,是那张人情的网,这非常符合中华

传统文化的精神。(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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