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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1:44 黑龙江日报

  柳延涛 记者 姚建平

  本报讯齐齐哈尔市近日出台《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在原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达到145元以上,各区在原保障标准的基础上达到160元以上,月人均补差额达到80元。

  齐齐哈尔市出台的《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方案》强调,各级部门要保障匹配资金的落实到位。提高保障标准新增资金的90%%以上由省以上承担拨付,还有近10%%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承担。各县(市)区要千方百计匹配到位,确保提高保障标准的资金需要。同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按照“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和低保资金管理、发放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据介绍,新确定的保障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关部门于11月25日前准确计算出保障对象人数和应补发金额,上报齐齐哈尔市低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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