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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眼神儿”更要命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2:05 法制晚报

  比“眼神儿”更要命的……

  有个词儿叫“暗送秋波”,但这个词儿以后可能要被用来形容“性骚扰”了。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省将“性骚扰”的含义明确写进地方法规: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什么的,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秋波”既然是“暗送”,那显然
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有可能违背对方意愿,所以这个挺浪漫的词儿大家以后还是慎用。

  这下法律界人士恐怕有的忙了——除了要琢磨性骚扰取证难的问题,还得给“媚眼”下个定义吧?照我看呢,这事儿不妨找数学家帮忙,也许从眼睑下垂尺寸、眼珠转动角度出发,可以给“媚眼”一个精确的标准。

  在陕西研究过媚眼之后,数学家最好再来趟北京,帮忙定义一下什么样的眼神是“轻蔑”,因为在新近公布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试行)》里,严禁零售企业员工用轻蔑或审视的眼光扫视顾客。要说服务行业的人对待顾客的眼神应该礼貌、异性之间的眼神要尊重,这当然没问题。不过,非要把这些东西都白纸黑字地写进规范甚至法规里,怎么看都不顺眼。

  更重要的在于,现在比眼神更要命的事儿,还多得是呢!比方说,要保护消费者权益,售货员的服务态度固然是一个方面,可就当下的情形来说,咱们更关心的恐怕还是产品质量——只要别让我买着毒鱼毒蛋毒鸡鸭就阿弥陀佛了,哪儿还顾得上售货员的眼神?“眼神”本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硬要把它说明白了,恐怕并不现实。

  可有些关系到大众健康的事儿,本不该如烟似雾,可偏就说不清楚。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如烟”的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多的报道,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鉴定——这也就是说,尽管“如烟”早已堂而皇之地进入市场,但此前监管部门并没有弄明白它的成分。更耐人寻味的是工商部门的说法:“如烟”产品的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那“如烟”到底是什么呢?总不见得属于体育用品,比如皮球之类的吧?

  该整明白的没整明白,整不明白或者没必要整明白的,却一通儿琢磨。当“眼神”成为关键词的时候,我想到的词,是“避重就轻”。 三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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