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水霸” 被判处徒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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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2:06 法制晚报 | |||||||||
安徽桐城“水霸” 被判处徒刑13年 新华社合肥12月3日电(记者 周立民)记者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当地群众称作“水霸”的桐城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汪姚冬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安庆检察机关查明,现年54岁的汪姚冬在担任桐城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以停水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汪姚冬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80万元,395万余元赃款及赃物17.8克金元宝一个、20克金条一根追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