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低票价 亏损政府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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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2:09 法制晚报 | |||||||||
建设部等国家四部委昨日联合发文 我国将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公交优先” 公交低票价 亏损政府贴 补贴按月或季度定期拨付到位 不得拖延或挪用 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油补
本报讯 据新华社电,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对于公共交通出现的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 全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昨在北京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在昨日发布的“意见”中,四部委提出,我国将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公交优先”,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对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特别是向公共交通倾斜。对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 文件称,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要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拨付到位,不得拖延或挪用。 作为与百姓生活、出行等密切相关的领域,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质”在此次会议上被予以突出强调。建设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不应当是政府甩包袱、卸责任,而是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进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方式、经营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群众提供品种丰富、质量更高的出行服务。” 建设部负责人同时强调,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坚持国有主导,政府要对骨干公交企业保持控股地位,防止将线路和车辆转卖或转包给个人。 此外,各地地方政府应为市民提供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比如多发展空调车,这是今后的一个方向。对于购置豪华空调车造成运营成本增加,应由公共财政加以补偿,地方人民政府责无旁贷。对于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残疾人在办理乘车证之前,需要由有关部门为其办理意外伤害险。 据悉,目前有关方面正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交通投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