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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要签协议不做“一次性筷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7:00 重庆晨报

  针对某些单位在试用期满后就解雇人的做法,律师提醒大学生注意防范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周洁)毕业了,该找工作了。如何防范应聘陷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即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们必须面临的问题。昨日,由本报966966新闻直通车和重庆市律师协会合办的“大学生就业的法律视角”讲座,在西南大学举行。

  早上10点不到,西南大学第8教学楼会议室已座无虚席,市律协贾锐律师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活泼的讲座。

  不做“一次性筷子”

  “在人才市场供需双方失衡的情况下,试用期也成为一些用工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的途径。一些用人单位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借口予以解雇。”就敏感的试用期问题,贾律师给出了自己的见解。

  他称,大学生求职时一定要签协议,小心求职陷阱,坚决不做“一次性筷子”。首先,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了解企业的用人制度是否规范。二要了解企业所提供的是“试用”还是“实习”机会。其次,要尽量把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口头协议“变成”文字协议,这样才能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据可依。

  扣押员工证件违法

  小吴毕业后通过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上班,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小吴将毕业证放在公司管理。小吴的同事说,这是内部规定。最后,小吴只得照章办理。

  贾律师指出:相关劳动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当然,遇到自己十分心仪的单位,也可稍作变通,向单位索要一份加盖公章的收据。”贾律师为同学这样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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