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交通民警熊波因公殉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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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7:00 重庆晨报 | |||||||||
冈 木 街道民安大道口勘验交通事故现场时,被一醉酒司机驾车撞出20余米远,当即人事不省,生命垂危,被送往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经医院鉴定为重型颅脑损伤及胸内伤。
案发后,在市公安局、市交警总队的重视和帮助下,肇事司机刘佳于26日晚22时到璧山警方投案自首,目前刘佳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对熊波同志因公受伤高度重视,璧山县委书记丁洪,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向可文批示,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熊波同志。 11月27日,中共璧山县委作出决定,授予熊波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作出批示“熊波同志不分白天黑夜,连续工作,见事就上,认真负责,值得我们大家学习”。副市长周慕冰批示:“对这样表现好的干警,我也感到很骄傲,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此事大力宣传。” 在抢救期间,副市长周慕冰及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领导、璧山县县委书记丁洪、代理县长向可文等领导先后前往看望熊波及其家属,与院方研究救治方案,要求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熊波生命。 公安部交管局发来唁电 得知熊波因公负伤住院的消息后,熊波生前工作过的四川省平昌县公安局、生前好友、同事也相继前往看望。曾被熊波处理过的违章驾驶员也自发组织前往新桥医院看望熊波同志。 获悉熊波同志因公殉职的消息后,12月2日中午,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刘光垒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看望慰问了熊波同志的亲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己也于12月2日下午发来唁电,对熊波同志因公殉职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