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环保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陕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将听取公众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3日19:4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12月3日电(记者 许祖华)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公众参与。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3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作了明确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主要有: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
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恶臭、异味、油烟、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规划编制部门、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采用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布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信息。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的环境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后,在其政府网站和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受理的有关信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540,000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环境 评价”的相关新闻
河南拟立法保护环境 项目未经环境评价不得开工 (2006-10-13)
海洋环境条例完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06-10-08)
错误政绩观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在基层遭遇尴尬 (2006-09-26)
南昌84家企业列入环境行为评价试点 (2006-08-30)
北京居民对自然环境舒适度总体评价欠佳 (2006-06-22)
环保总局承诺公开环境评价审批 (200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