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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议三地严查超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0:51 新京报

  八达岭车祸肇事车超载“一路畅通”,昌平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崔亮)昌平法院昨日透露,近日,依据在审理八达岭高速特大车祸肇事车车主段迎春危险物品肇事罪一案中发现存在的交通管理问题,法院向陕西、内蒙古、河北三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加强超载车的治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检查站无一要求卸载

  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发时肇事车超载电石70多吨,却能从陕西一路来到北京,这段路上有多个超载检测站,但没有一个依法检查。

  根据车主段迎春在法庭上的供述,货车最先到达的是耳字壕检查站,跑运输的伙伴白某认识当地的“带车人”,交了750元之后顺利通过。随后先后向卓资山检查站工作人员、碌碡坪检查站和万全(东洋河)检查站的路政人员交纳300元到500元不等的超载罚款就通行了,且这些罚款都有发票。进入北京后,在北京康庄检查站“带车人”收了150元钱就过去了。

  段迎春称,这些检查站检查之后,无一要求自己卸下超载货品。

  建议杜绝以罚款处理超载

  法院认为,检测站对超载车辆疏于管理和运输单位不认真审查承运资格,对事故的发生有着不可忽略的间接作用。为此,昌平法院向耳字壕、卓资山、碌碡坪和万全(东洋河)4个超载检查站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杜绝以罚款方式处理超载现象;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消除安全隐患。

  ■链接八达岭车祸

  2005年12月4日晚8时许,一辆自陕西出发去天津的内蒙古大货车装载77吨电石,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约49.5公里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大客车,两车及大货车内拉载的电石起火,事故造成包括大货车司机在内24人死亡、9人受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最严重的交通事故。

  今年10月23日,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车主段迎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段迎春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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