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班费食宿费不能“冒充”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0:59 新京报

  广州劳动保障局曝光最低工资执行支付两大毒招

  本报讯实际只有550到750元的月工资,因为加上了150-250元的加班费,凑足78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想蒙骗过关?实际工资不过500元,却将给员工硬性派给的食宿费也加上,从而变成了月薪950元,高过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再出现此类情况,劳动保障部门将立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
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昨日,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在本次金秋行动中查处的最低工资支付的两大“毒招”———将加班费算入最低工资,将食宿费用等福利折算成工资。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的同时,告诫广大员工和企业关注自己的工资支付有没有符合法规。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投诉热线。

  《广州日报》供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