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构建和谐南京之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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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今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纪念日。 今年是我市“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第6年。今年法制宣传月主题为:推进“五五”普法,构建和谐南京。
南京是全国普法办工作联系点,先后获得全国“二五”、“三五”、“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这个“三连冠”来之不易,令人欣喜。 20年普法,大大提高了全市人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了“法治南京”建设,使社会更加安定和谐,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出台,今年也是“五五”普法第一年。我们相信,扎实推进“五五”普法,“法治南京”建设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现代社会存在复杂分工,不能仅仅依靠道德伦理来维系人际关系,更需要运用法律规范来组织、调节社会关系和调整人的行为。同时,现代和谐社会需要有先进生产力为物质基础。而经济越是发展,越是需要以法治为保障。因为只有在法治环境中,资本运营才会有安全和效率,进而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样,也只有在法治条件下,人与自然才能和谐共存,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说,法治是现代和谐社会之基,当然也是构建和谐南京之基。对普法工作,我们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而不能有丝毫懈怠。 随着普法深入,一种观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即“法为民所用”。人们已经越来越相信,现代法律作为“公共产品”,其宗旨就是为最大多数人利益服务,维护最大多数人利益。人们一方面接受着法律约束和规范,一方面在享受着法律带来的权益、安宁、秩序、尊严、文明、和谐。法律的作用并不是单靠惩罚实现的,它在更大程度上依靠人们对法律的信仰:认为它是公平正义的显现,能为大多数人带来更多福祉,值得信赖和遵从。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为民所用”,必定在更高层次上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以及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原载南京日报】(编辑三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