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卸驳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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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被执法部门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在就近指定的停车、卸驳载场地发生货物卸驳载费用,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为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通知规定,对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应首先由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自行卸载有困难,需要提供协助卸载、装载、保管、运输、停车等服务的,按照就近服务、合理有偿的原则收取服务费。此外,鉴于各地劳动力成本和管理费用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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