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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载卸驳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被执法部门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在就近指定的停车、卸驳载场地发生货物卸驳载费用,不再执行统一标准。

  为打击车辆超限超载,通知规定,对依法认定超限超载的车辆,应首先由车主或司机自行卸载。自行卸载有困难,需要提供协助卸载、装载、保管、运输、停车等服务的,按照就近服务、合理有偿的原则收取服务费。此外,鉴于各地劳动力成本和管理费用差异较大
,省物价局不再制定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货物卸驳载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改由各省辖市制定有关政策。各地应参照市场实际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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