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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20多万的房子让人3万块“买”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22 沈阳网-沈阳晚报

  

价值20多万的房子让人3万块“买”走
买房卖房是大事,千万别疏忽资料图片拿着假身份证进行房产交易,只交了3万元定金,就骗取了房子更名的所有手续。将房子更名后,又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9万元,用于挥霍。12月3日记者了解到,落网后的骗子虽被法院判处8年徒刑,但卖房者的损失却无法弥补。法院通过此案提醒,买二手房骗贷,已成为房屋买卖中一种新的诈骗方式,市民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一定要警惕。

  房证更名买房人不见踪影

  2005年2月17日,家住铁西区的冯某,到一家房产中介登记卖房。中介所工作人员王某,带着一个自称“李鸿飞”的男子看房后,“李鸿飞”表示很满意。“李鸿飞”与冯某见面交涉后,两人商定以27.8万元的价格成交。“李鸿飞”预付3万元定金后,冯某放心地将房产证、契税证和身份证交给帮着办理更名手续的王某和“李鸿飞”。不到3天时间,双方就顺利办成了房产更名手续。令冯某意想不到的是,“李鸿飞”从此竟踪影不见。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冯某,忙向警方报案。

  去年6月29日,中介所的王某途经铁西区应昌街,恰好遇到消失近4个月的“李鸿飞”。王某一路悄悄跟踪并报警,“李鸿飞”被民警当场抓获。

  骗贷19万骗子获刑8年

  经查,这个化名“李鸿飞”的骗子姓何,他利用假身份证,又取得冯某的房产证后,将房产证合法更名为“李鸿飞”。2005年3月,何某持房产证、假身份证、假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在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9万元,后将贷款全部挥霍。

  铁西区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本报记者王野郊律师提醒您

  别以为经过中介就不会被骗

  辽宁正直律师事务所崔博文律师认为,目前在房产交易中,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卖房者往往过于信任中介,认为有了中介做保障,就不会受骗。而卖房者与房屋中介订立的合同,一般都是居间合同,中介只要将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卖房者即可。除非中介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卖房者的利益,才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冯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所为,因此房屋中介不应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这种居间合同要求中介只是为买房人和卖房人牵线搭桥,不承担审查义务,因此要求卖房者要格外警惕,以防被骗。如果冯某不轻易将房产证交给对方,而是对买房者身份给予确认,或到其单位核实其身份,就能避免受骗。崔律师通过此案提醒广大卖房者,最好向买房人收取全部房款后,再办理更名手续,或者到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这样才能减少被骗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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