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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垃圾处理费不力 六单位负责人被责令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1:3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昨天,合肥市市容局发出通报,瑶海区市容局和明光路街道、红光街道、大兴镇、铜陵路街道、和平路街道,因生活垃圾费收缴不得力,遭到“问责”。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收费办主任被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据介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各国公益事业的通常惯例,也是“谁污染、谁付费”这一公平原则的体现。按照国家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00年下半年起,每位居民都该
及时足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但受旧的计划经济思维方式影响,部分市民、机关和社会单位,认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应该由政府负责,不愿意交纳;负责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级收费部门畏难情绪严重、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工作方式老一套,致使征收工作一直严重滞后,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征收额只达到应征缴纳总数的18%左右,这一状况严重制约了合肥环卫工作的发展。

  据介绍,截至今年11月30日,合肥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只完成了年度任务的55%。其中,庐阳区完成77.47%;包河区完成54.91%;蜀山区完成52.73%;瑶海区只完成31.81%。

  (本文 少殊 红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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