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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业委会票箱被抢业主傻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00 重庆晨报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记者朱阳夏)昨日,渝北天一华府小区的好几百户业主欲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投票选业主委员和代表的投票箱竟然在唱票前被一伙身份不明的人抱起跑了,这让在场的业主们傻了眼。

  陌生男抢走投票箱

  据现场目击者李女士介绍,下午1点50分,在小区中庭,一些小区业主和3名黄泥塝派出所的协勤人员正守在投票箱前,为下午3点半开始的唱票事宜做准备,“突然来了七八名年轻男子,其中一人抱起投票箱就跑,协勤和我们想去追,可另外几个人拼命拦住我们不让追。”由于“敌多我寡”,投票箱被“抢”走了,但有两名年轻男子被协勤人员抓住。

  原来,昨日是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投票选举业主委员和业主代表的日子,并请来黄泥塝派出所协勤人员进行监督和维持秩序。上午9点半,640户业主陆续来到中庭投票,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多才结束。据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一位成员说:“投完后大部分人都回家吃饭了,根本没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现在看来选举是泡汤了,只能另择时间重新投票。”

  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究竟是谁“抢”走了投票箱?不少业主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了小区物管,“这跟他们的利益相关。入住两三年来,物管收取的各种物管费用都没有公示过。业委会一旦成立,就有监督物管公司的权力,收取的各项费用肯定要公示,这对他们的利益来说肯定是不利的。”

  对此,该物管公司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不可能去干扰此事,也不存在业主们说的费用公示后影响我们利益的问题,我们也没有乱收费。其实我们很支持成立业委会,这样还可以帮我们分忧,比如协调业主之间的矛盾什么的。”

  目前,黄泥塝派出所已介入调查。一些业主表示,一旦查明“抢”走投票箱的人的身份,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据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胡书春律师介绍,我市2002年颁布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小区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也享受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职权,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从中干预、破坏,“破坏情节简单的,将受到罚款和拘留,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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