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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车祸逼出司法建议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25 华夏时报

  法院希望各地加强超载车治理防止重演八达岭“12·4”车祸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八达岭“12·4”车祸一周年来临之际,昌平法院向陕西、内蒙古、河北三省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希望加强超载车的治理,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2005年12月4日晚8时许,一辆自陕西出发去天津的内蒙古大货车装载77吨电石,行至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约49.5公里处,撞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满载33人的大客车,造成24人死亡。

  在昌平法院的审理中,肇事者段迎春供述了自己先后向耳字壕检查站、卓资山检查站、碌碡坪检查站和万全(东洋河)检查站的路政人员交纳300元到500元罚款就通行了的事实,且这些罚款都有发票。

  据此,昌平法院向涉及到的四个超载检测站的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指出这四个检测站存在的执法问题,认为目前元旦春节将至,建议他们加强对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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