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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2:26 华夏时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公布

  残疾人口总量增加3000余万人

  

全国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图)

  邓朴方(右三)在发布会上说,我国残疾人总数增加符合国际普遍规律。■新华社/发

  ■核心看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于上周五公布了最新调查数据,数据表明,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数据显示,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残疾人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也发生了变动。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我国残疾人总数增加及占总人口比例升高,反映了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符合国际普遍规律。

  调查范围

  调查77万余户,部分检查率近100%

  我国进行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民政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等16个部委、团体组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经过两年多的充分准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06年4月1日开始全面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抽取734个县(市、区)、2980个乡(镇、街道),共5964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20人左右。

  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自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组织了738个调查队、两万余名调查员、近6000名各科医生、730余名统计员以及5万余名陪调员,逐户进行询问登记、筛查和残疾评定。

  全国共调查了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入户见面2108410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3.46%。按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筛查方法》,7岁以上疑似残疾人筛出率为15.66%,疑似残疾人检查率达到99.15%。

  调查结果

  残疾人总数8296万,肢体残疾比重大

  

全国残疾人总数达8296万(图)

  根据调查初步汇总,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调查解读

  评残标准做了适度调整

  据介绍,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做了适度调整,对肢体残疾的认定标准略有放宽,将一些身体功能障碍也列入残疾范围。

  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说,残疾标准的主要变化有两个方面。一是类别和名称上的变化,将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将精神病残疾改为精神残疾,将综合残疾改为多重残疾。这些变化,符合当前人们的观念和实际情况,和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也符合国际公认的观念。

  二是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等有关评残标准做了适度调整,增加了新的残疾情况。

  最新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1987年这个比例为4.9%。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还比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比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患心脏病、肾病、器官切除甚至过度肥胖都算残疾,因此残疾人的比例相对更高些。

  精神残疾人较大幅增长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精神残疾人数达到614万人,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时这个数字是194万人。此次抽样调查的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的不断加大,精神障碍现已成为当前世界疾病分类中较为严重的一类疾病。

  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精神残疾占残疾人总数的7.4%。“这是实际情况的反映,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残疾人抽样办负责人说,精神残疾人数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人们关于精神健康的知识有了很大提高,对精神障碍有了更多的了解,这使得大部分致残原因的发现率明显上升。

  中国残联有关专家表示,在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中,精神残疾者的困难更为突出,更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这次调查的精神残疾致残因素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仍然最高,是防治的重点。

  残疾人口比例低于国际

  核查结果显示,登记人数的漏报率为1.31‰,残疾人数的漏报率为1.12‰,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比例的允许误差为0.97‰,符合调查方案设计的要求。

  经对调查实施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本次调查是一次成功的调查,数据真实可信。

  同时,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说,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残疾标准仍比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患心脏病、肾病、器官切除甚至过度肥胖都算残疾,因此,残疾人的比例相对高些。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高于我国此次抽样调查得出的6.34%的比例。

  残疾人口比例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和文明程度的提高。

  ■新闻分析

  影响调查变化的四个因素

  此次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显示,与1987年调查结果比较,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别结构发生改变。经初步分析,影响这些变化的因素有:

  一是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加。即使残疾人比例按1987年的4.9%不变,依据2006年人口基数推算,2006年残疾人口数量也将达到6416万,比1987年的5164万增加1252万人。

  二是我国人口年龄结构老化。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在去年已达到11%。老年人由于生理机能衰退,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病、痴呆等发病率和致残几率增高。这次调查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约有4416万人,比1987年调查时该年龄段残疾人数增加了2365万,占全国残疾人新增总数的75.5%。

  三是本次调查的残疾标准和残疾评定方法,参照国际最新标准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了修订。对残疾的评定,不仅重视生理结构,同时强调功能障碍和社会适应性。肢体残疾标准对照我国现行有关伤残标准进行了适度的调整。

  四是其它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人们工作节奏加快,以及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残疾的风险。

  近20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脊髓灰质炎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的发生;从1988年以来,近600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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