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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3:4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2月3日讯(记者 黄强)从今年起,我市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将作为考核指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将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今天,市政府公布了《济南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我市将自今年起,以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对各
县(市)、区政府各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等。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也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

  办法还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对考核合格且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我市将在安排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在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另外,对考核不合格的,我市相关部门将对其审批用地、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全面检查,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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