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一社保官员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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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4:38 京华时报 | |||||||||
据《辽沈晚报》报道 葫芦岛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150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余万元。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58岁的付某原是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03年4月,他指派他人首次与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7月2日和7月18日,他再次指派他人与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200万元和80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上述3笔资金汇出后,主要用于购买桂林旅游股票,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