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网络语言暴力有赖于民主法制的完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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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3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记者 王亦君 随着杀害贵州省兴仁县县长文建刚一家5口及保姆被杀,又一起官员被杀案进入公众视野。目前新华社披露的最新消息只是很简短的寥寥百字,但由于死者之一文建刚的特殊身份,围绕文的身份和财富的种种猜测和传言充斥了各大门户网站。
记者注意到,在11月29日下午新浪网首页发布“贵州兴仁县县长一家6口被杀害”的新闻后,短短几个小时,就已经有500多条跟帖,“这个文建刚肯定经济上有问题,他怎么能住别墅?家里怎么会有80万元现金?”、“这样的腐败官员就该杀,死了活该”、“他怎么能有两个儿子,要不是他是个县长,当地没人敢惹,要不然肯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了”……类似这样的跟帖占了大多数。 同样,今年4月底,北京市丰台区林业局副局长黄朝明与妻子在自家别墅中被杀身亡的消息披露后,在“博客中国”、“天涯社区”等网站的BBS上,一些充满了快意和诅咒的帖子被“置顶”,死者身居别墅且拥有多处房产,夫妇二人各开奔驰和帕萨特,妻子经营房地产个人资产达4000多万元……这些传闻的点击率不断被刷新,甚至有网友发帖悼念被凶手事先毒死的两条看家的德国黑贝,称“它们死得太冤了,选错了主人,不该给贪官看门。” 按照常理,对于不幸遇难的死者,不管是何种原因,公众都应抱有悲悯之心,但为何这些遇害者得到的同情还不如两条狗多,为何制造如此恶性刑事案件的杀人凶手竟然变成了“替天行道”的绿林好汉?检视一下近年来公众对官员或富豪非正常死亡的态度就会发现,少数人“仇富”、“仇官”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研究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认为,富人为富不仁引发“仇富”、官员腐败引发“仇官”,这两种偏激心态在现实的贫富差距面前进一步被放大了。 这位学者认为,这种心态是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导致人际关系紧张,造成人与人的对立,削弱社会的凝聚力。有“仇富心态”和“仇官心态”的人对富人和官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视为对立面,在思想和感情上疏远。 更为严重的是导致犯罪控制机制的弱化,由于这种容易获得一些人的认同,甚至还有一些人把现在的“仇富”、“仇官”与旧社会的“官逼民反”、“杀富济贫”等同起来,对因“仇富”、“仇官”引发的犯罪动机和行为听之任之,从而忽视了对这种心态导致犯罪的警惕和控制。 毫无疑问,“仇富”“仇官”是一种不正常的心态,但原因并不在公众身上。追根溯源,“仇富”和“仇官”是权力与利益“苟合”产生的,而这种“苟合”产生侵害了普通公众的利益,结果,只要其中有一名官员以权谋私,所有官员都要承担“腐败”的骂名,只要现实中还存在权力和利益的苟合,“仇官”的阴影就会始终笼罩在所有官员的头上,而某一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就成为“仇富”“仇官”情绪宣泄的出口。 若要根除少数人“仇富”、“仇官”的社会心态,必须有赖于成熟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的健全。设法划清少数“苟合者”与大多数清白者的界限——这必须依靠通畅的对话和透明的信息机制。 要健全民主制度,加强监督机制,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仇官心态”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社会存在的权力运作程序不完善和信息不公开,一些官员的升迁缺乏民主,没有群众的认同,因此群众对官员的升迁有逆反心理。 要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和谐的根基,不平等就达不到和谐。如果有“仇富”、“仇官”心态的人在法律面前与有钱和有权的人得不到平等待遇,他们希望的最后一道底线破灭了,便会更加仇视有钱和有权的人,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因此要用法律匡正,要打击非法侵占、掠夺他人财产、生命等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实施最低工资法、反垄断法、反暴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使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在中央党校教授吴忠民看来,贫富差距过大的背后是社会公正被伤害。它会诱发或加重失业率上升、群体性事件频发、社会治安恶化等一系列社会风险,在某个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使原本属于个案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演变为整体化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从而严重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由不合理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风险,防止步入“拉美化”陷阱。“拉美化”是一种病态的现代社会,是国际公认的现代化失败的典型。在这样的社会当中,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的安全运行长时期得不到保证。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