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设置“执法陷阱”的一律下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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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5:48 都市快报 | |||||||||
江苏:设置“执法陷阱”的一律下岗 在江苏省公安厅今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中,对群众反映最大的执法陷阱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使江苏省的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更加透明、公正和人性化。
根据这个《通知》,凡江苏省境内的道路,都要建立测速公告制度。对国省道和高速公路限速低于设计时速80%的,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9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报纸、电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凡城市快速路和县乡道路设计时速、限速设置等情况,也要向社会发布,提醒驾驶人遵守限速规定;凡设有交通违法监控和电子警察测速的区域,要向社会公布;对在国省道实行测速的路段,在道路两端设立“前方测速”的警示牌。 同时,要合理选择执法地点,坚决禁止故意设置“执法陷阱”,对限速低于60公里,不是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一般不设点测速。对险桥、急弯、路面易滑、事故多发等危险路段,交巡警部门不再单纯采取限速措施,而要报告当地政府,积极采取工程措施治理隐患。 江苏省公安厅长黄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设置“执法陷阱”的一律下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