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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案大幅上升 法官支招防“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昨天,重庆市一中院通报了2006年1-11月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数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因“两证”办理、延迟交房引发的纠纷比例最大。针对少数开发商挖设“陷阱”的不良行为,法官一一拆招化解。

  据介绍,今年1-11月,该市一中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400余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超过30%;案件多为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
等。

  消费者如何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呢?法官支招如下———

  招数一:多摸底。购买期房要注意审查两个文件,即房屋出卖人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现房则要注意审查该楼盘的初始登记所有权人是否为该开发企业。

  招数二:查安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将本该补偿安置给被拆迁人的房屋另行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将优先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消费者一定要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询拆迁档案管理资料,避免上当。

  招数三:查抵押。购房前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的情况,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招数四:看合同。对合同一定要重视,消费者应亲自或委托专业人士加以识别,特别是对如税款、交房、延迟交房、质量保修、交付房地产证、物业管理以及产权担保等涉及消费者实质利益的条款更应加以注意。

  招数五:存广告。消费者与开发商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可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写入合同,至少应该保存销售广告,为可能出现的诉讼保存证据。

  招数六:办登记。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一定要督促开发商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房屋竣工后,一定要及时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防止出现“一房二卖”或房屋被抵押等情况。

  招数七:巧维权。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投诉,请求消协组织调解,这种解决方式成本最小。如果在消协组织下不能调解解决纠纷,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方剑磊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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