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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光标志机动车要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交宣记者李东阳实习生江爱婷)昨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信息提醒驾驶员朋友,如果机动车上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的,将受到处罚。即日起,交管部门将加大对安全装置的查处力度。

  据介绍,成都市所有车管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都将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
反光标志,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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