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与已婚男子同居 母亲接女回家竟遭狂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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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6: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实习生周美报道:与已婚男子同居两年,18岁的少女被母亲找到,母女准备离开,不料招来同居男子的狂殴。 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记者闻讯赶至武汉市第十医院,只见受伤的吴女士,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头部的鲜血染红了床单和内衣。
吴女士哭诉道,她今年45岁,有一个18岁的女儿夏菲(化名),两年前从江夏纸坊来到武汉,很少与家中联系。1日,她来到武汉寻找女儿,才得知女儿与36岁的男子张某同居已有两年时间,当即找到女儿的租住地———古田二路一私房。经过与女儿深谈,吴女士得知张某已经结婚,孩子也有十余岁了。 母女交流后,女儿决定随母亲离开。昨日下午3时许,吴女士和女儿收拾行李时,张某突然闯进出租屋,抓起板凳就砸人。见女儿被击中臂膀倒在地上,母亲奋力护住女儿。张某将吴推倒在床上,用板凳连砸她头部十余次。吴拼命挣扎,冲出室外拨打了110。很快,张某被警方带走,母女被送往医院救治。 据医院急救医生介绍,吴某入院时头皮裂伤,头枕部有一个鸡蛋大的血肿,失血较多,几乎休克;她的女儿臂部受伤。 目前,施暴的张某已被警方置留,易家墩派出所正在调查此案。 编后:这场悲剧的出现,确实值得人们深思:一方面,张某作为已婚成年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同居(该少女和张某同居时尚未成年———编者注),本身就应该受到谴责;在女孩家人接孩子走时,又如此下毒手,简直是无赖行径! 另一方面,作为女孩子,夏菲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反思。希望少女们,在生活中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或肤浅奢华所迷惑,自爱才能立足于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