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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重奖“创牌”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02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电扬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扬州市工业奖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企业创名牌将得到当地市政府重奖。

  办法规定,企业创名牌将得到市政府重奖,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扬州市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同时,在鼓
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增加有效投入方面,奖励办法规定,企业年度内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扬州市政府给予国家级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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