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明年起“禁改限” 燃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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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13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王斌华 通讯员王晴 报道:在“禁鞭”10年后,鄂州市中心城区2007年春节将允许市民“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本报在11月14日以《十年禁鞭令今做修改———鄂州拟对城区放鞭禁改限》为题进行了报道。昨日,鄂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肖笛向记者透露:11月30日,鄂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禁”改“限”的议案》,决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在城区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鄂州市决定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能在特定时间、特定区域,按特定品种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北抵长江,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港铁路桥沿原武黄铁路线万家湾一线;时段:每年除夕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但22时以后、次日6时以前不得燃放\(除夕、正月十五晚除外\;品种:市公安部门规定燃放的C、D品种。 据了解,1997年,鄂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禁鞭令”执行近10年。鄂州市政府结合该市实情,在原有禁鞭规定的基础上,重新起草了新的管理办法,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由“禁”改“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