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收校服费等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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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1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岩)2006~2007学年度,沈阳市将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其中包括校服费。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了解到,2006~2007学年度,沈阳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在实行“两免一补”的基础上,还免校内服务性收费。
免收的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一次性收费通知单为准):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学具费、电影(戏剧)费、军训交通食宿费。 “两免”即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一补”即对住宿学生给予每生150元/学期的生活补助。 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按统招公费生学杂费标准减免,对中专、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标准参照普通高中的减免标准。 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原则上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对已经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退还给学生。 以上扶困助学的救助范围是指,沈阳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有本人残疾证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孤儿,在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沈阳市地方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私立学校)学生。 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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