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长“动”了千万社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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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17 扬子晚报 | |||||||||
葫芦岛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150万元,违反规定运作,给国家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今年58岁的付某原是葫芦岛市连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2003年,正是付某在任期间,当年4月,他指派他人首次与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15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7月2日和7月18日,他再次指派他人与某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先后两次签订了200万元和800万元的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 上述3笔资金汇出后,主要用于购买桂林旅游股票,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葫芦岛连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滥用职权,致使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之规定,故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辽沈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