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台“立院”今审查放宽企业赴大陆投资上限提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23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2月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立法院”相关机构今天将审查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正草案”,拟将岛内企业赴大陆投资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报备制,并放宽投资限额至50%。

  据报道,赖士葆(台北市)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台当局“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管制原则,违反市场经济、限缩企业全球布局与发展,他提案将一般赴大陆投资或
合作比照境外投资审议模式,改采报备制,且放宽投资限额管制。

  报道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原规定,赴大陆投资需由台当局“经济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清单项目及个案审查原则。赖士葆提案修改为,一般类投资或合作应于实行前,填具申报书并检附相关文件向台当局“经济部”申报,投资实行后6个月,检具实行投资证明文件,向台当局“经济部”报请备查。

  此外,“修正草案”中也规定,实收资本额逾新台币八千万的企业、净值逾一百亿新台币以上者,对大陆投资累积金额或比例上限为其净值的50%。现行规定为40%。 (云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