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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家庭纠纷“点击率”最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25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海夫 通讯员 李志刚 顾丹)今天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昨日,我省举行万名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员统一上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活动。工商、妇联、团委、食品药品监督、林业等部门也一齐亮相,现场为市民解答各类疑问。据了解,此次活动中,市民咨询的热点是婚姻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问题。

  “法律定会给您晚年一个保障”

  昨晨6时许,汉口中山公园胜利广场,许多手提资料的市民早已排成长队。“真是后悔,要知道这样的情况,该再提前一点赶来,这么长的队伍,不知能不能咨询上。”6时40分赶来的市民张婆婆说。

  活动9时正式开始,各单位的展牌都已提前摆好。 经过焦急的等待后,终于轮到一位婆婆。婆婆开口便说:“律师,我的命好苦,把子女抚养成人,现在子女都成家立业,我成了子女的累赘,子女们都不赡养我,该怎么办?”

  谦顺律师事务所杨本龙律师耐心地听完婆婆的讲述后说:“婆婆您放心,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您可以起诉您的子女,法律定会给您晚年一个保障。”

  已近下午1时,很多律师们还未吃饭,有的律师饿了吃点早餐剩下的饼干和面包继续解答,每名律师面前都排有咨询队伍,咨询市民怕律师离开,几乎是“抓”着律师在问。

  武汉市设立370多个服务点

  据介绍,昨日,我省、市(州)、县(区)三级联动,广设义务法律服务点,万余名法律服务人员走上大街小巷,开展义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仅武汉市一地,就设立服务点370多个。

  此次活动中,150余块法制宣传展板无声地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来自省直和武汉市28个单位450多名工作人员,以及来自省直22个律师事务所的200多名律师、中南政法财经大学的8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普法宣传,为前来咨询的市民提供法律帮助。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省政协副主席胡永继等专程到中山公园,慰问在此参加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并现场处理了市民反映的个人保险和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等问题。

  被丈夫赶出家门如何维权

  汉口丁女士:丈夫用暴力把自己赶出家门,而这段时间正和丈夫起诉离婚,这段时期内,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江汉区妇联一负责人:男方采取暴力导致女方居无定所且生活没有保障的,可立即拨打110向警方求助,由警方出面执法;也可向社区求助,由其出面进行调解。

  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未离婚的,女方可以遗弃罪向法院起诉。女方应保持自己的经济独立,不依附于他人,“只有自己的腰板硬了,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法律能否惩罚“陈世美”

  汉口蔡婆婆:老伴几年前跳舞认识了一个舞伴,多年来两人发展成同居关系,且对外以“夫妻”名义出现。对这种“陈世美”,法律有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群星: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违法行为。夫妻双方中一方涉嫌重婚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提出过错方少分或不分。

  法院能执行抚养费吗?

  市民杨先生:因父母离婚,亲戚的小孩被判给了母亲,并判定由父亲付给抚养费。后来在同一法院,父亲的另一桩官司败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把抚养费也纳入了执行范围内,导致小孩的生活来源中断,面临失学。

  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刘艳军:如果是别的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只要确保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即可。但抚养费是特殊财产,法院不能将其纳入执行范围。维权中心将对此事进行调查,确认抚养费是否被执行。

  本报记者 望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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