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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管起“家务事” 老公打老婆也可报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7:26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即时出警,依法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对正在实施的家庭
暴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受害妇女和施暴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施暴人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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