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个月分文未获 学生寻找“打工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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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08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海夫) 昨日,3名大学生委托本报寻找欺骗他们的骗子。这些大学生做了3个月兼职,未拿到一分钱。 华中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王对记者说,今年3月中旬,他在学校东门的一个中介所,看到一条“爱心”招聘:一位手机代理商向困难学生献爱心,聘请大学生做兼职,帮其促销手机,待遇从优。
他交了60元钱中介费后,中介所提供了手机代理商的电话。小王拨通那位代理商的电话,一位极为热情的男子表示非常满意,可以面试。见面地点设在中介所。代理商自称姓肖,西装革履,表示很同情贫困大学生,给其提供兼职机会。 一个星期后,小王接到录用通知:先培训一周,然后上班,一天40元。“当时一起培训的有20名大学生。” 今年6月,那位自称姓肖的代理商称,小王他们的兼职工作已经结束,按照业绩,每人应得700多元报酬。他称自己没有那么多钱,请大家留个联系方式,资金到位后通知大家来取。 快放暑假时,小王打电话询问肖某,对方仍称资金没到位。暑假回来,肖某关机了。学生们找到肖曾“工作”的店面。店老板称,肖是某品牌手机的推销员,不是店里的员工。小王又发现提供信息的中介所也拆迁了。 小王与几名被骗学生到处寻找失踪的肖某。警方认为应找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认为学生们没有签劳动合同,并且是给私人打工,不好处理。他们又找到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称,被告找不到,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好执行。 小王无奈地对记者说:“委托报社再找找,希望能唤醒他的良知,主动归还我们的血汗钱。” 湖北演绎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远国说,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又急于为家里减轻负担,往往成为骗子行骗的对象。不过,兼职一定要签劳动合同,并且事先调查一下对方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