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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受性骚扰可向法院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12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西安12月3日专电 (记者许祖华)妇女受性骚扰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3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把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作了明确的规定。

  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项地方法规,还就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由侵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组织批评教育,
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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