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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次上门法官为民工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27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民工受伤后,法院判决工头赔偿5万元。高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二十多次艰难执行,于近日终于将执行款全部追讨到位。

  判决生效,拿不到钱

  赵某原受雇于孔某、李某及刘某共同组建的工地,去年5月份工作时不慎摔伤,造成
九级伤残。赵某于今年1月份向高淳县法院起诉,要求孔某、李某及刘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三人赔偿赵某各类损失共50000元。判决生效后,三人互相推诿,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今年6月初,赵某到高淳县法院申请执行,承办人曾七次找三被执行人要求执行都未成功。其间,法院还对李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因刘某工地在南京,承办人员就多次往返南京和高淳各银行、信用社查询被执行人账户资料,但都未查到。

  执行人员来回奔波

  11月9日,法官得知李某正从外地返回,而刘某在县城也有了新居。晚上10时,执行人员敲开了李某的家门,将板凳未坐热的李某带回法院,执行到8000多元。之后,执行人员立即赶往刘某的新居,与刘某家人进行沟通后,联系到了躲藏在外的刘某。前天,刘某终于将28800元执行款送到了法院,至此,历经五个多月二十几次执行的难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作者:高彦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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