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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立法保护紫砂技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08:55 解放日报

  本报宜兴讯 (记者 杨健)宜兴紫砂矿产资源、陶制品以及制作工艺将受到法律保护。日前,《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了解,这是继“苏州昆曲”后,全国立法保护的第二个非物质文化遗产。

  宜兴紫砂,历史悠久,工艺独特,它的制作技艺列入了首批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据透露,宜兴地表上的紫砂泥越来越少,且“质量”严重下降,甚至大部分
都是低端陶土。针对目前存在的乱挖滥采现象,原本掌握在宜兴、无锡手中的“紫砂矿产开采权”被收回到省里。

  《条例》明确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紫砂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计划,并且实行许可证制度,明令禁止越界开采、越层开采、超量开采和破坏性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开采紫砂矿产资源。规定对采矿权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公开进行,开采者需向江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许可证。

  此外,政府部门还将建立紫砂矿产、技艺等方面的保护数据库,组织申请宜兴紫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条例》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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